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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歲小伙溜冰被撞傷摘除右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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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lili 日期:2013-10-21 11:12
    【byb.cn 】(來源:人民網(wǎng)) 本報珠海訊 (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蘇倩雯、法任)19歲的陳先生在公園溜冰場快速滑行,不料被四位溜冰者撞倒并被壓傷,最后不得不切除了右腎,被評定為八級傷殘。小陳將撞人者、溜冰場實際經(jīng)營人等告上法庭,法院最終判決各方分擔其遭受人身損害損失60898元。

 

  原告小陳訴稱,2011年11月的一天,小陳前往炮臺山公園溜冰場溜冰。該溜冰場靠南邊有一條約4米長、1.5米寬的波浪形溜冰道,該波浪形溜冰道兩邊有護欄,但沒有關于進入波浪形溜冰道的方向指引。


  小陳快速滑入溜冰道,但沒想到從對面快速滑入三男一女小彭、小吳、小梁及小韓,該四人滑行速度極快,一下子將小陳撞倒,并將他壓在身下。小陳傷后被送往醫(yī)院診治,檢查結果為右腎挫裂傷,最后不得已切除了右腎。

 

  小陳后將撞人者、溜冰場實際經(jīng)營人等告上法庭。法院認為,本案中,溜冰場的承租經(jīng)營者賴先生雖然在波形滑道兩邊設置了護欄,但沒有在顯著的地方設置安全指引和波形道入口方向牌,管理人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,因此,應對小陳的受傷后果承擔15%的賠償責任。而被告小彭、小韓、小梁、小吳手拉手依次在波形道路上快速滑行,增加了危險性,與小陳發(fā)生碰撞致其受傷,排在前面的小彭是直接侵權人,法院酌定其承擔10%的責任,而被告小韓、小梁、小吳本身雖無過錯,只是由于慣性的作用摔倒在小陳身上,導致其傷情加重,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,法院酌定該三人各負3%的責任。

 

  法院經(jīng)核定除小陳自擔66%的責任,其余各方包括溜冰場經(jīng)營者及撞人者分擔賠償其各項損失60898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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