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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歲少女嫉恨同學比自己漂亮殘殺同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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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BYB.cn 日期:2013-5-8 08:36

  【byb.cn】?(來源:新華網廣西頻道)新華網廣西頻道5月6日電(記者夏軍)一名未滿13歲少女,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,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,遂懷恨在心,將其約至自家殺害,并砍斷頭顱、手臂裝入袋中。近日,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,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.8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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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判決書顯示,13歲的周某在南丹縣里湖瑤族鄉(xiāng)仁廣小學讀書,與不滿13歲的覃某是六年級同班同學,平時兩人關系比較好,且兩家都是同一條街上的鄰居,住房相隔不足150米。覃某因同學們喜歡與周某玩耍,并曾議論她長得胖、不及周某漂亮,而對周某心生嫉妒并懷恨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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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判決書顯示,2012年4月10日傍晚,覃某邀請周某到家中玩耍,周某到覃某家中后,兩人在家中看電視時,覃某乘周某低頭玩手機之際,用木凳砸周某頭部并至其暈倒。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訴老師和家長,便從家中找來菜刀、啤酒瓶、割紙刀、剪刀等兇器,對周某行兇,至周某當場死亡。后覃某還將周某頭顱、手臂砍斷,裝進塑料袋,并清理案發(fā)現(xiàn)場血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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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廣西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某故意殺人,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,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,決定對覃某收容教養(yǎng)三年。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,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,覃某父母已賠償原告1萬元前提下,還需賠償原告共9.8萬元。周某父母不服,提起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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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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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刑法規(guī)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,稱為刑事責任年齡。各國對此規(guī)定不一。印度刑法規(guī)定從七歲開始負刑事責任,西班牙等國刑法規(guī)定為九歲,日韓等國刑法規(guī)定為十四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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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刑法規(guī)定,不滿十四周歲是無刑事責任年齡階段,不管實施何種法益侵害行為,都不負刑事責任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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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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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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