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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將大部財產給兒 患重病女兒拒贍養(yǎng)

文/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闞倩
年近古稀的王奶奶(化名)與丈夫共同養(yǎng)育四個孩子,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,相伴五十載的老伴也于兩年前去世。隨即發(fā)生的繼承糾紛則讓王奶奶與兒子阿明、女兒阿珍(均為化名)的關系緊張起來。
快五十歲的阿珍覺得有些委屈,“我爸去世后,因為遺產問題家里矛盾很大。我媽把財產都給了我哥,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(yǎng)義務,我覺得這不公平。”阿珍表示,她愿意贍養(yǎng)母親,但是其本身經濟條件并不好,一個月收入才兩千元,還要養(yǎng)小孩,“如果硬要我付贍養(yǎng)費,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,我真的負擔不了醫(yī)療費。”
母親要求贍養(yǎng)費合法 兒子應承擔更多贍養(yǎng)義務
天河法院審理查明,王奶奶一年前便將自己的股份和房產份額全部無償給了兒子阿明,現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,每年分紅不超過八千元。王奶奶除身患癌癥外,還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,目前已花去幾萬元的治療費。女兒阿珍除了每月兩千多元的工資外,還有每年不到兩千元的分紅收入。
法院認為,子女對父母有贍養(yǎng)扶助的義務。喪失勞動能力、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(yǎng)費的權利。王奶奶提交的醫(yī)療費用單據、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,王奶奶確實年老體弱且患有重病,雖然她有股份分紅及退休金收入,但因其病情嚴重,所需的相關醫(yī)療費用、護理費用、營養(yǎng)費用等也較高,阿珍是王奶奶親生女兒,于情于理于法,都應適當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(yǎng)費用給予王奶奶,考慮到王奶奶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,其兒子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(yǎng)義務。
關于贍養(yǎng)費問題,確認女兒阿珍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贍養(yǎng)費用200元,另考慮到王奶奶今年1月后經診斷患有癌癥等嚴重疾病,判決女兒阿珍應按期支付王奶奶贍養(yǎng)費(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計算支付,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計算支付),駁回王奶奶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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